■ 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 斌 方興業 陳 震
   馬年即將起步之際,深圳市委謀篇佈局,決然落子:
   新一輪改革開放中,深圳要實施“法治化”攻堅,加快建設“一流法治城市”。
   這是新時期深圳的戰略選擇。惟其如此,才能有力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形成安全有序可預期的發展環境,為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提供堅強保障。
   這是貫徹中央法治建設部署的重要舉措。敢闖敢乾、勇立潮頭的深圳,將繼續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,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出新貢獻。
   法治化,增添深圳競爭新優勢
   哲人說,歷史中有屬於未來的東西。回望深圳經濟特區改革開放30多年的歷史,能觸摸到什麼?能感悟到什麼?
   曾記否,改革開放之初,深圳多靠“紅頭文件”行政,投資者往往對權益保障心存疑慮。一個例子耐人尋味:福田保稅區成立後,外商紛至沓來,簽訂的合同一大摞,但是這些合同無一不在末尾附加一條:“本合同在福田保稅區條例出台實施後生效。”
   當時的深圳到底缺什麼?缺法規!特區的決策者和建設者迫切盼望擁有立法權。
   1992年7月1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特區立法權。“從那時起,我們以‘深圳速度’和‘敢吃螃蟹’的精神開展立法工作,為改革開放提供了保障。”市人大常委會委員、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滌深情回憶。
   截至2012年底,深圳共制定213部地方性法規和255項政府規章,是全國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,內容涉及經濟社會方方面面。
   ——《深圳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》和《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》問世,規範了市場主體,企業發展由此駛上有序軌道;
   ——《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》出台,成為深圳破解“四個難以為繼”難題之“利器”;
   ——《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》實施,激發新一輪創業熱情與活力,深圳這片熱土去年新增創業者50多萬戶;
   ……
   因有法而有序,因有序而發展。30多年來,法治為深圳改革發展護航,當年的邊陲小鎮崛起為一座舉世矚目的現代化都市。
   30多年後,深圳人在思考:當全國改革開放“萬馬奔騰”向縱深推進,深圳今後的競爭力何在?在利益訴求多元和矛盾多發的今天,深圳靠什麼去解決?
   過去靠法治,今後仍要靠法治。當年深圳主要是靠“破”字當頭,打破計劃經濟體制束縛、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,現在則要“立”字為先,率先形成一套更加完善的制度體系,在制度層面搶占新一輪發展的戰略制高點。深圳的決策者早有共識!
   “要讓一流法治成為深圳的最顯著的特質,成為深圳最具競爭力的創新創業環境,成為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的堅強保障。”市委書記王榮的論述引起強烈共鳴。
   “法治是未來競爭力所在,如果一個地方能夠更早地完善法治環境,就更有可能率先構建新的競爭優勢。”市長許勤的觀點得到了廣泛認可。
   去年12月26日,市委五屆十八次全會把“法治化”明確為今後一個時期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,響亮地提出:必須加快建設“一流法治城市”,確立法治在城市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基礎性、規範性、保障性作用,積極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使“一流法治”成為深圳經濟特區新時期最為顯著、最為核心的競爭優勢。
   這一決策,是深圳貫徹落實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行動,也是深圳著眼未來長遠發展的必然選擇。
   法治化,助推深圳改革攻堅
   兵法雲,夫未戰而廟算勝者,得算多也。一項重大決策出台,必經充分醞釀,並以一定條件為前提。市委關於法治化攻堅的部署同樣深謀遠慮。
   法治化攻堅,深圳有良好基礎。30多年“敢為人先”探索出來的法治成果,有力保障了深圳改革發展順利推進。
   “深圳擁有立法權,是法治化攻堅的第一優勢,也是今後深化改革發展的重要保障。”長期從事立法工作的市政府法制辦主任王璞深感自豪,對深圳建設“一流法治城市”,他充滿信心。
   深圳在立法上擁有獨特的“雙權”優勢:一是特區立法權,二是2000年開始擁有的較大市立法權。兩者堪稱深圳法治“重器”,憑之可破舊立新,為改革發展掃除障礙。
   與立法權相對應的法治優勢,是深圳獲得立法權以來所制定的一系列法規。這些法規初步構建了與深圳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、與國際慣例相接軌的特區法規框架,將確保深圳未來繼續在法治的軌道上加快發展。
   8成法律法規由政府部門負責執行。為建設法治政府,深圳在全國率先建立了“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”,並因此榮膺“中國法治政府獎”。“這個指標體系一旦落實到位,所發揮的能量不可估量。”深圳大學副校長、法學教授黎軍認為,這將有力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,嚴格執法。
   “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。”談起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這一講話精神的感受,市中院法官王惠奕表示,要達到總書記的這一要求,需要良好的司法體制和機制。值得欣慰的是,深圳近年來在這個層面進行了積極探索,取得了明顯成效。
   2012年下半年,深圳在福田區法院試行“審判長負責制”改革,建立以“審判長”為核心的團隊機制,並賦予審判長更多的職權。改革實施半年後,結案均衡度同比提高了25.1%,結收案比提高了31.71%,信訪投訴量下降了29個百分點。
   市中院實施執行權運行新機制,讓大量對抗執行的“老賴”無處遁形,執行效率大大提高。市檢察院主導打造的“兩法銜接”平臺,初步解決有案不立、有案不移、以罰代刑的問題。兩項機制改革,在全國、全省均具領先地位。
   市人大代表於秀峰律師認為,深圳眾多的司法改革經驗與成果,在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效率的同時,也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。
   長期的探索與實踐,深圳形成的法治“慣性”和“勢能”,鑄就了深圳的法治基礎和優勢。順勢而為,深圳法治化攻堅前景可期。
   法治化,維護公平正義的強大利器
   古人曰,天下之事,不難於立法,而難於法之必行。一個共識是:深圳法治化攻堅的突破口應首選解決“執法難”。
   先審視法規執行情況。在深圳所制定的法規中,有些並沒得到有效實施或實施不理想。“控煙條例實施14年來沒有開過一張罰單”,市人大代表的“報料”,引發各方熱議。該條例與消防條例等6個法規已被市人大認為“沒有得到有效實施”,將被督察督辦。
   再觀察行政執法行為。一些領域還存在“以罰代刑、有罪不究、有案不移、有案難移”的情況,甚至野蠻執法和“釣魚”執法的現象也有所反映。市中級法院法官祝建軍深有感觸地說:“深圳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升。”
  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,法律的權威在於執行。有法不依,比無法可依更可怕。為加強和改革執法工作,增強法規實施效果,2013年12月3日,深圳召開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工作會議,出台實施方案,針對行政執法存在的有法不依、執法不嚴等問題做出部署。目前,七項專項行動均已拉開帷幕,穩步實施。
   “這個《方案》很有針對性,真正落到實處,深圳的法治建設將大大提速。”市人大代表林填發表示。
   深圳法治化攻堅的另一突破口,是要用好用足立法權。深圳曾創造了數十個立法上的“全國第一”,填補了國家多項法律空白。在新的時期,深圳仍需繼續為全國立法先行先試、率先探索,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出新貢獻。
   前海,是深圳“特區中的特區”。這裡將探索設立前海商事法院,加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商事法律體系,以及適應前海現代服務業發展需要的商事審判制度。前海法庭首任法官徐強對此評價說:“這也是深圳法治化攻堅的又一個重要突破口,其中大有文章可做。”
  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。在市中院法官袁銀平眼裡,要以改革創新來破解制約司法能力和司法效率的深層次矛盾,深入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。
   改革向縱深推進、社會轉型加速的今天,人們利益訴求多元,社會矛盾日漸突顯,他們更加強烈地呼喚公平正義,更加迫切地期待法治建設。法治,應當成為社會共識的“最大公約數”。
   推動全社會形成“尊重法律、相信法律、依靠法律”的良好風氣,關鍵在於各級政府和領導幹部帶頭依法辦事。市委主要領導明確提出,要大力倡導“辦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決問題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”,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、推動發展、化解矛盾、維護穩定的能力。
   “法治建設另一個重要任務,是加強普法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設。”羅湖區司法局副局長黃百鳳認為,深圳應積極借鑒香港、新加坡等地法律推廣的先進經驗,改革普法體制、加大普法投入、創新普法方式,繼續大力提升市民的法律素養。
   法治化攻堅,事關全局,影響長遠。
   打贏了這一場攻堅仗,“一流法治”必將成為深圳未來發展的最大優勢,成為深圳各項事業改革發展的堅強保障。一個穩定有序、萬商雲集、百業興盛、人民安居的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,正在南中國巍然崛起。  (原標題:法治化:深圳改革發展的重要保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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